【縱火罪成】涉2020年背包內藏汽油彈 退休警19歲兒子縱火等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03 14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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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梓峻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等共4罪罪成。(梁錦麟攝)

2020年7月1日有人上街遊行抗議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,1名退休警兒子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後被捕,今(3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等共4罪罪成。法官裁決時指,涉案背包內的外套與被告手機載有的相片的外套相同,唯一推論是被告管有藏汽油彈的涉案背包。被告須至2月28日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被告黃梓峻(19歲,報稱學生),今被裁定2項縱火罪、1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1項盜竊罪成。

法官裁決時指,雖然其他人或會與被告穿着相同的衣物,但涉案片段顯示被告的背包與涉案背包相似,而涉案背包內的外套與被告手機載有相片的外套相同,唯一而不可抗拒推論是被告管有涉案背包。

法官指,涉案背包內藏有汽油彈,以及印有「警察POLICE」字眼的白色膠套,考慮到當日有餐廳被人以汽油彈破壞,以及該白色膠套屬警方財產,亦未有證供顯示被告打算歸還膠套,遂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罪罪成。

法官又指,被告在每次縱火案發生時均在現場,更曾戴上厚手套,而當時正值炎夏,被告沒有理由戴上厚手套。法官考慮到被告與縱火人士一同離開,而且他們的步伐及快慢均相同,遂裁定被告兩項縱火罪成,將被告還押至2月28日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案情指,有人於2020年7月1日號召他人到港島區抗議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。根據店舖閉路電視拍攝到,被告於晚上6時到波斯富街會合一群黑衣人,隨後有人縱火。

有錄像片段顯示,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再於晚上7時許,向波斯富街美心西餅投擲汽油彈,其後被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被截停,被搜出1個汽油彈、背面寫有標語的外套及印有警察字眼的膠套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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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